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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_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哪些情形不得核定征收?_个体户注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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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的发布,大家对于“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也就是必须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项规定的关注度更高。


那么,现行税收政策中,究竟有哪些“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也就是必须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的硬性规定呢?


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条款: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中,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第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 加强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一、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发〔1997〕1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也应按照上述有关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第五: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2号)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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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不得享受的优惠政策: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财税[2008]65号、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修改,国税函[2001]84号财税[2008]159号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对本文予以补充)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二: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实行查账征税方式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允许继续弥补的问题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第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一、税收政策内容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相关政策条件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


第四: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

六、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第五:《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印发)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2.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个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不得享受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5. 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7.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一、税收政策内容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政策中,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7号)" linktype="text" imgurl="" imgdata="null" tab="innerlink" wah-hotarea="click"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cursor: pointer;outline: 0px;max-width: ;color: rgb(0, 82, 255);font-size: 16px;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rel="nofollow">: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7号)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 linktype="text" imgurl="" imgdata="null" tab="innerlink" wah-hotarea="click"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cursor: pointer;outline: 0px;max-width: ;color: rgb(0, 82, 255);font-size: 16px;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rel="nofollow">第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个独企业办理流程_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_个体户政策

一、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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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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